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條
Q1 列舉可使勞工參與職業安全衛生之事務
1.對雇主擬定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。
2.協調、建議職業安全衛生計畫。
3.審議安全,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。
4.審議作業環境監測計畫、監測結果及採行措施。
5.審議健康管理、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事項 。
6.審議各項安全衛生政策。
7.審議事業單位自動檢查與安全衛生稽核事項。
8.審議機械、設備或原料、材料危害之預防措施。
9.審議職業災害調查報告。
10.考核現場安全衛生管理績效。
11.審議承攬管理事項。
12.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。
Q2 必須有勞工代表會同參與之事項如下列
1.參與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訂定。
2.參與職業災害調查、分析及作成紀錄之實施。
3.參與安全衛生委員會之會議。
4.參與環境監測計畫實施、變更及訂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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